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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通信行业与网络中立原则
作者:黄适时
来源:赛立信通信研究部
更新时间:2016/9/21 9:51:00
正文:
               ——基于近来美国流量定向业务与网络中立原则争论的思考
关键词:网络中立 通信行业 电信运营商 赛立信 赛立信通信研究
 
关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
“网络中立”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时代来临以后,“网络中立”概念得到了延伸,即网络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进行设限。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网络中立原则在美国一直得到强调。但是随着互联网企业的扩张,许多运营商逐渐面临着被管道化的窘境,因此诸如贝尔、威瑞森公司这样的电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巨头们认为运营商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为他们在大量投资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的同时,却没有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回报,反而是那些互联网服务商在大快朵颐。因而他们提出,必须让那些服务商为其正免费享受的网络服务付费,要么互联网企业接受通过付费来享受优先级网络,或者不付费而使用次级的网络服务(如法国电信在2013年就与谷歌达成协议,收取额外费用以为后者提供优先级的流量服务);要么在同等的网络服务质量下,未付费服务商必须降低服务品质以达到与付费服务商相区别的目的(如一些像流媒体视频内容提供商必须降低视频画面品质),这引起了互联网公司的普遍不满,认为这种网络接入方式带有歧视性。因此,对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议由来已久。
新议题:定向流量是否破坏网络中立?
前不久,笔者看到一篇文章,文中针对近来这一美国通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相互争论的话题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论述,引发了相关的一些讨论和思考。
文章提及,当下在北美,对“定向流量”业务的许可正处于一个争议的阶段,其反对者认为定向流量业务的推广有违网络中立原则,因为它将会产生以下后果:
1、将管道与服务利益绑在一起有可能会使网络管道化,由于定向流量业务必然要基于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协议,因此会把整个产业绑定在运营商之上,最终使得运营商获得极大的控制权。
2、有些应用为用户提供免费流量,其所产生的结算成本虽在表面上不由用户直接承担,但这一部分由服务商承担的成本或将被转移到为消费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最终还是由消费者自己埋单。
3、定向流量业务实为设置门槛,有可能加剧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垄断,有碍于中小型创业公司的成长。
文章最后引起了读者们在评论区的热烈讨论,问题集中在:定向流量业务在我国是否也有碍于行业健康发展,我国是否也应当迫切把这个议题纳入考量?笔者想就此提出几点看法。
不可否认的是,在国外,一些运营商的做法的确会对市场环境的公平性造成损害,例如上面所提到的区别化的服务质量或者网络接入,这些方式不仅没有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在把问题放大。因为无论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中受益者是谁,区别化的网络和服务不单单意味着合作商与非合作商的分化,同时也意味着将用户分化,采取这其中的任意一种方案,都必然会损害到一部分用户在网络或者服务上的体验。
然而,如果就此将定向流量和以上做法划上等号,恐怕有失偏颇。当然,究其本质还是得归因于国情的不同。
一方面,就管道与服务利益绑定在一起将使得运营商获得极大控制权的问题,笔者认为,此论点如果放在我国,就显得有些过激了。我们来看看现阶段我国都有哪些主要的定向流量业务,这里以相关产品较为丰富的电信为例(列举现阶段市面上推广的主要异业合作产品):
 
 
可以看到,这其中的定向流量业务确有包括了一些热门的应用,比如优酷视频、多米音乐、QQ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运营商就多么具有话语权。最重要的理由是定向流量业务的竞争力正在不断下降。首先,一般的定向流量包是有使用区隔的,它无法抵消对口应用以外的其他流量消耗,如果你不是该应用的发烧友,那么就意味着你没有理由会去订购这一项服务。另外,随着国内通信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提速降费”工作的推进,流量资费已经日趋低廉,一些通用的流量产品同样具有很高的性价比,例如电信飞young纯流量云卡(每月29元,包含2G省内流量+2G闲时流量)、联通4G流量日租卡(0月租,每天1元包500M,相当于每月30元15G流量),基本可以覆盖一般用户的流量需求。最后,随着WiFi覆盖率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移动流量的额外需求也在减少,因此对于一个有大流量需求的用户而言,定向流量包可能并非最优的选择。
                      
由此可见,对于像QQ、优酷等这些拥有庞大用户群体的热门应用来说,定向流量虽对其提高用户流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显然还不足以说明这些服务商及其用户对运营商的定向流量业务有多大的依赖性。
另一方面,定向流量业务会让一些大型企业取得不对称的优势,有碍于小型企业发展的说法有待商榷。目前,互联网企业早已进入了全方位竞争的时代,一家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产品品质、营销手段、资源投放等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定向流量仅仅只是产品营销的部分体现。事实上,大型公司与小型公司的不平等竞争处处可见,即使这些互联网大企业没有购买定向流量业务,他们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的支撑来扩大优势,比如用于购买更多的广告推广位、优化产品和服务等。
另外,定向流量所带来的边际效益主要表现在于用户粘度的提升上,因为在竞争当中,产品品质的优劣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般用户对于产品的选择,首先看重的是产品或者服务本身,而非为了便宜一些的流量费。因而过于强调定向流量业务的影响是缺乏依据的,但却有不少例子可以说明,流量定向包或者免费流量并不能在竞争中带来太多优势,例如最近“被死亡”的“飞信”、阿里的“来往”就专门推出过流量定向包,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
定向流量业务的建设性
我们在热烈地讨论定向流量业务是否具有破坏性的时候,却忽略了它的建设性。实际上,定向流量业务可以说是在“互联网OTT收费”风波以后,互联网企业与运营商相互妥协协调的产物。一方面,它对产业链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在不直接对网络服务商的服务、网络接入质量和收益产生损害的前提下,定向流量包让运营商可以获得额外的流量收入(即使可能会出现透支用户的部分流量需求而压缩一些通用型流量产品市场空间的情况)。另一方面,服务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协议也为进一步的合作带来了契机(如乐视与联通继去年的手机终端、定向流量等业务方面的合作之后,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入合作,今年又推动了4K视频内容层面的合作)。
网络中立只是市场大原则的外延
任何标准、制度都有其适用的和不适用的条件,无视网络中立和一味强调网络中立对于商业发展来说都是无益的。网络中立原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互联网的公平、自由和开放与维持通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但网络中立原则并不排斥差异性,网络中立就好像一场赛车一样,网络中立确保的是大家都处于同一起跑线,路况一致,不使比赛的公平受到选手本身实力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其价值在于维护公平的同时不妨碍自由竞争。
从行业促进的角度来看,想办法让落后的人赶上领先的人才是明智的做法,而不是反过来让领先者去迁就落后者。目前,BAT和运营商正扮演着这一先一后的角色,在未来的发展中,合作共赢是最好的选择,这个过程中,既不能过于强调网络中立而抹杀运营商进行网络投资和业务拓展的积极性,也不能完全无视平等、公平的原则,就如同我们经常说的:“市场能解决的事交给市场去解决”。
小结
对于流量业务是否破坏网络中立的这个问题,要在具体国情的框架下,基于流量业务所能带来的实际价值去加以讨论,而不能将国外的结论简单用于国内。从长远来看,虽然我们大可不必像国外那样“一惊一乍”,但我国电信行业确实亟需相关制度的规整。上个月工信部表示,我国的电信法还在进一步酝酿当中,期望电信法出台以后能将这些原则性的东西予以明确,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赛立信通信研究部  黄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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